食品科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6-04-11 点击数:

广药食 [2016]3号

根据《广东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我院转专业工作,特制定《食品科学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

第一条 接收转专业的人数

根据《广东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每年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本年级专业人数5%为宜,具体人数根据每年空余床位定,接收转专业人数后每班人数不超过68人;每年拟转出人数以不超过原专业人数3%为宜。

第二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入学满1学期的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所在专业10%,且不低于3.00,已经修读过的必修课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五)高考文科类学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1)属于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2)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3)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4)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第三条 转入年级

按本专业课程实际开课情况,建议转入年级为二年级。

第四条 转入审批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公布的接收人数,按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依次录取。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将本学院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以及转入年级等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学院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上成绩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转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教务处;

(四)学院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学生进行审核,根据接收计划,按照报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依次录取,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学生名单以及考核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六条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一) 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入前已修读过并取得学分的同类课程,课程学分差异1分以上需补修,1分以下可免修。必修课补修门数超过50%的需从一年级读起。

(二)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且只能选报一个专业。

(三)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无故旷课、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食品科学学院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