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配备实验中心主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26 点击数:

各系、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实验室资源为实践教学及教师科研服务,促进实验中心及科研平台建设,本着专人负责,领导分管的原则,拟设立食品科学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一职,现就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除具备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广东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广药发〔2005〕02)号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吃苦耐劳,有为全院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大局意识;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验室工作经验。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单位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或系、实验中心民主推荐的原则,自荐的候选人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报名表须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报名表请于2014年12月31日16点前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审查。

(二)民主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由学院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不少于15人,对其进行民主推荐。

(三)组织考察

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予以公示。

广东药学院食品科学学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