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成立辅导员考核机构
(一)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培养单位组成,相关单位各指定1人,名单于12月6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工作部思教科。
(二)培养单位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7人或9人),由培养单位党政领导(含书记、院长、副书记等)、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培养单位考核小级名单于12月6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工作部思教科。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10分)。辅导员按《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完成后连同《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表》、《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关键绩效指标考评表》自述部分及相关支撑材料和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审核评议。
(二)学生评议(30分)。由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安排辅导员所带学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评议。参加评议人数不低于所带学生的50%。本项评议通过学工系统完成,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须于12月11日前督促本单位学生登录系统完成评议。未按评议学生人数要求完成的,按以下比例折算该项得分:完成评议人数达80%以上,得分*80%;评议人数达70%以上,得分*70%;评议人数60%以上,得分*60%;评议人数达60%以下(不含60%),该项不得分。学生评议成绩由系统导出计算再发回各单位填写至《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三)培养单位评议(30分)。各培养单位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评分。
(四)学校考核(30分)。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指标考核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三、其它要求
培养单位于2024年12月19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将结果报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报送材料如下:
(一)纸质材料:《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表》、《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关键绩效指标考评表》。纸质材料送:行政楼北楼二楼206室。
(二)电子材料:《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基础工作考核表》、《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关键绩效指标考评表》、支撑材料(谈心工程、五个一行动及其它获奖证明等)的电子文档。电子材料务必以姓名命名个人材料文件夹,文件夹内材料命名与内容一致。电子材料发送至:xsgz2500@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代章)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