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友心”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9-12-05 点击数: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健康地发展,保证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及时的资助,进一步完善国家“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在我院的具体实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补助对象及类型
(一)补助对象:突遇重大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在校学生。
(二)补助类型: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团结同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友心”基金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个人承担医药费3000元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火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3.学生本人家庭成员突患重病(应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36项重大疾病)需大额医疗费无力负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非正常亡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
5.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内申请有效。
第三条 补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一)补助发放标准:每次1000—3000元,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领导另行研究,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发放形式:通过学校财务转账发放。
第四条 提交相关材料
(一)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二)医院出具的基本证明或病例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治疗费报账凭证;
(四)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特殊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基本条件和补助的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食品科学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和一份详细情况的申请书。
(二)辅导员初审。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学院。
(三)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研究决定补助资格和额度。
(四)财务办理。辅导员凭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第六条 管理与监督
(一)“友心”基金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补助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存在临时困难的学生。
(二)同一学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并获得一次困难补助金。
(三)在校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或收到记录处分,或将补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不批准其资金申请。
(四)属于长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通过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途径予以帮助。
第七条 责任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缴已发补助资金,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资助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3.对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补助。
1.平时有高端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消费者。
2.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评估进行认定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3.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困难生活困难者。
第八条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