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学院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5-05-09 点击数:

食品科学学院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学生课堂管理,规范学生课堂考勤,提高上课出勤率,培养优良学风,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考勤及要求

(一)任课老师根据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纳入课程考核范围,办法参照《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二)各班级建立专门的课堂考勤制度。由班委成员轮流或指定专人担任班级考勤员,负责对本班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将任课老师在课堂上的考勤结果填入考勤表。考勤员周五下午课后将一周的考勤表报送辅导员。

(三)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等组成院级学风检查督导队学院各班级课堂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督促各班做好考勤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听课质量、出勤人数(含迟到、早退、旷课者),并对抽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第二条  旷课的认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等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与任课教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程序参照《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理论课和实验课每节课按1学时计算;实习期间,每天按8学时计算;军训每天按4学时计算。

学生无故缺勤、上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以上者按旷课论,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1学时论。

第三条  旷课处理办法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0(含)学时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20(含)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40(含)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含)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旷课学生惩戒

(一)因旷课被全院通报批评者不能参加校级以上的评奖评优,被通报批评之后继续旷课者取消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二)因旷课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学生取消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考勤组织纪律

(一)学生应当配合考勤人员的考勤工作,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考勤人员在考勤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应及时告知辅导员。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广东药科大学食品科学学院

0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