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课堂考勤,完善管理细节,提高上课出勤率,培养优良学风,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药大〔2017〕12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任课老师、班级、学院应采取适当措施,加强课堂考勤,营造优良学风。
(一)任课老师根据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纳入课程考核范围,办法参照《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
(二)各班级建立专门的考勤制度。由班委成员轮流或指定专人担任班级考勤员,负责对本班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将任课老师在课堂上的考勤结果填入考勤表。考勤员每周一将上一周的考勤表交给辅导员。
(三)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带班级课堂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督促各班做好考勤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听课质量、出勤人数(含迟到、早退、旷课者),并对抽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
(四)学生会干部定期抽查各班级出勤情况,并将书面结果提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等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程序参照《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理论课和实验课每节课按1学时计算;实习期间,每天按8学时计算;军训每天按4学时计算。学生无故缺勤、上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含)以上者按旷课论,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旷课1学时论。
第四条 学生出现旷课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者,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者,由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40学时者,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由学院给予记过处分。
(五)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70学时者,由学院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由学院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审查,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因旷课被处理的学生不能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
第五条 学生应当配合考勤人员的考勤工作,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考勤人员在考勤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应及时告知辅导员。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由食品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